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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亚债中国 债券指数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发表于: 2023-06-29 08:05:54 来源:证券时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29日


(资料图)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9日起取消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或发行人)的A股配股发行。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浙商银行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浙商银行本次配股发行以2023年6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至该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A股股东进行配售,本次A股配股代码为“760916”,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配股价格为2.02元/股,配股价格的确定参考发行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发行人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遵循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浙商银行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华夏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

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本基金已自2023年3月21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②2023年7月4日为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7月4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基金境外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智胜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智胜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智胜新锐股票,基金代码:018728(A类)、018729(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6月28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6月29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2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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